据相关人士从铜陵市工商局获悉, 2013 年度商标奖励(补贴)申报工作将于日前启动,县、区市场监管局于 6 月 21 日前会将商标奖励(补贴)申请材料报送铜陵市工商局商标科。逾期未提出商标奖励或补贴申请的则视为当年放弃。
为响应我国商标管理政策,加强企业法人产权意识,激励企业创新,铜陵市将实施商标奖励(补贴)政策。依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铜政〔 2014 〕 7 号)。商标奖励(补贴)标准为: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一次性奖励 1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管理组织,给予不低于省级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对中心企业进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列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范围,给予注册费用补贴。对同一件商标不同级别的认定,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对商品种类或者服务项目已取得商标认定且财政部门已进行奖励的商标注册人,认定期满后重新同级认定的,不再进行奖励。
据悉,商标奖励的申请人必须住所位于铜陵市境内,且必须为铜陵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报人向须先向所在地县、区(含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报铜陵市工商局审核,再报铜陵市财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