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1年铜陵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8%;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设立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目的是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该指导线的设立,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结合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而确定。
市人社部门要求:各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结合工资指导线要求,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基准线和上线之间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对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企业,一般控制在基准线以下。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按照不低于工资指导线的下线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因生产经营状况执行工资增长下线有困难的企业,要依法履行相应民主程序,并向职工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