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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

2011年9月9日 09:15 铜都晨刊 浏览次数 关键字:铜陵;企业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铜陵市的,在三年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执行15%的优惠税率……”记者8月31日从铜陵市地税局了解到,8月下旬该局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明确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等。

  为主动跟进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加快推进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工作的安排及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8月下旬市地税局出台了《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的意见》,共梳理制定了5大类31条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明确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9类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企业、软件生产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对涉及企业技术转让,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固定资产更新换代等费用或所得,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等4类情形执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积极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企业,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等。